市中院刑一庭干警作出四项廉政承诺 |
发布日期:2008-03-24 |
3月21日上午,中院刑一庭干警都向庭长签订廉政承诺书,郑重作出四项承诺:一是遵守廉政制度,确保严格落实不随意变通、全面落实不随意取舍、长期落实不有始无终。二是落实工作规范,确保权力不失控、言行不失范。三是加强廉洁自律,确保个人不发生违反规定、妨害公正廉洁、损害法院形象的事情。四是管好配偶子女,确保宣传教育经常、家庭成员不出问题。全庭干警愿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把廉政要求融于岗位职责,把“四个确保”落实到位。 |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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