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高新)区法院扎实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年活动 |
发布日期:2008-02-26 |
增强“五种意识”,提高“五种能力”,树立“五种形象”
吴建国院长在会上指出,法院机关作风建设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法院机关作风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与支持,关系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目标能否得到有效实现。因此全院干警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法院机关作风建设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并要明确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要增强“五种意识”,提高“五种能力”,树立五种形象”,认真做好法院机关作风建设各项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树立服务中心的良好形象。二是要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提高司法为民的能力,树立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三是要进一步增强质量效率意识,提高能动司法的能力,树立公正高效的良好形象。四是要进一步增强规范意识,提高规范司法的能力,树立文明廉洁的良好形象。五是要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提高科学管理能力,树立务实创新的良好形象。 新北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陆敏对新北法院在机关作风建设中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强调了三点要求。一要认真学习,统一思想,进一步明确法院工作的发展方向。二要明确目标,把握重点,全面落实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年活动的各项要求。三要完善领导,周密部署,努力确保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年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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