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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民二庭全面推行二审商事案件公开开庭审理重大举措
发布日期:2007-05-21
 
 
    根据全省法院二审商事案件全面公开开庭审理工作推进会的要求,我院民二庭在分管院长指导下,从5月份开始全面推行二审商事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制度。明确除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调解、驳回起诉、原审明显违反法定程序需发回重审、当事人双方均同意不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外,其他二审商事案件原则上都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同时,力争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将二审商事案件庭审质量提升到一个新的台阶,实现“案案开庭,庭庭优质”的目标。推行这一制度,是民二庭贯彻落实司法公开原则的一项重大举措。推行这一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合议庭功能,保证案件质量,维护司法公正,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司法民主,切实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有利于促进司法和谐,提高司法水平。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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