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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获准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案件
发布日期:2007-04-2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江苏省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批复》,日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下发通知,指定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受理发生在本辖区内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外、涉港澳台及驰名商标认定纠纷案件以外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作为常州市第一家审理知识产权纠纷的基层法院,为保证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专业化审判水平,目前该院正逐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审判人员的专业素质,同时积极引进专业高学历人才,进一步充实加强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力量,力争通过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有效开展,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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