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法警支队开展“警务、警容规范月”活动 |
发布日期:2007-04-02 |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令》和押解、看管、值庭、安检《四项规则》,规范司法行为,促进队伍发展,法警支队在4月份开展“警务、警容规范月”活动。支队要求全体干警在活动中树立“中院意识”,为审判、执行工作提高优质、高效的服务,展示常州中院法警形象,在执行勤务工作中具体做到三个规范:一是警务行为规范;二是警务用语规范;三是警务警容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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