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法院“四护”并举构筑未成年被害人权利保护网络 |
发布日期:2007-03-26 |
天宁法院在少年案件审判工作中,高度重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权利保护,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以“四护”为抓手,加大司法保护力度,构筑未成年被害人权利保护网络,全力维护其合法权益。 |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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