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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执行职能作用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院执行局认真做好执行案件的自觉履行、和解结案工作
发布日期:2006-12-20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中院执行局坚持依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相结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把严格公正司法与有效解决纠纷结合起来,积极做好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在摸清案情基础上,采取集体研究方案、重点组织协调,注重提高执行技巧,讲究协调方法,并善于从法律、效果等方面剖析问题的疟结,动员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工作,全年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和解结案达110件,占结案数的32.54%,比上年上升6.97%,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有力促进了社会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执行局)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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