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民二庭审结首起因上市公司提供虚假信息引起赔偿纠纷案件 |
发布日期:2006-12-08 |
2003年2月,上海国律公司通过司法拍卖程序购买了上市公司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炎黄在线)法人股5万股,成交价为141100元,手续费7055元。炎黄在线公布的2002年度报告、2003季度报告:炎黄在线无重大诉讼、亦无重大对外担保事项。后发布2003年度报告称:公司在2002年11月至2004年1月间,为托普集团提供担保,金额为2.86亿。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炎黄在线及5名董事因未及时履行披露重大事项之违规行为作出《公开遣责》。现炎黄在线因诉讼被查封,连续三年亏损,并于2006年5月暂停上市。上海国律公司认为,因炎黄在线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其投资失去价值,遂以炎黄在线在公开的信息中屡次作出虚假陈述及陆兆祥等五名董事违反了其作为公司董事等主管人员应尽的职责为由,将炎黄在线及陆兆祥等5名董事为被告诉至本院,要求六被告赔偿损失141100元及交易手续费7055元。 (民二庭) |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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