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刑二庭近日对一起持枪抢劫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
发布日期:2006-10-27 |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3月16日至25日间,被告人王建辉、陆建法和胡江采用持枪、持刀威胁、殴打等手段,在常州市、无锡市等地抢劫作案4起,劫得面包车、手机等财物,款物总计价值人民币40658元。一审法院以被告人王建辉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被告人陆建法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以被告人胡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赃款、赃物继续予以追缴。 (刑二庭) |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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