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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楼法院试行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制
发布日期:2006-09-19

    9月12日,钟楼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金色新城业主委员会诉被告常州市钟楼区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行政行为一案,被告方法定代表人刘彤彤局长出庭应诉。这是我院首次要求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并将在今后的行政诉讼中逐步推广。
    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制度的实施,有利于行政机关首长对本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在程序、事实上的掌握以及是否政确运用法律等方面有一个全面客观的了解,从而发现存在的不足,促进依法行政,同时也充分体现行政诉讼中“官民平等”的关系,对构建和谐的“官民关系”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钟楼法院)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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