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中院组织案件级别管辖专项检查 |
发布日期:2006-07-24 |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年初的工作安排,近日由中院、各辖市区法院立案庭负责人、中院行政装备处财务科派员组成的检查小组,对全市各辖市、区人民法院(法庭)贯彻苏高法(2005)427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通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立案庭) |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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