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中院贯彻落实省院审判监督工作会议精神 稳步推进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改革 |
发布日期:2006-06-29 |
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改革是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也是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确定的改革重点。为了积极稳定地推进这项改革,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改革试点要求,经省高院党组决定,我院及所辖基层人民法院与南京、徐州、南通、泰州、宿迁及其所辖基层人民法院被确定为改革试点法院。 (审监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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