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审判职能 创优法制环境保障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今年以来,天宁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速发展民营经济的重大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这一中心,创新思路,明确方向,全面发挥司法审判的保护、规范、调节、引导等职能作用,为民营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营造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 一、更新理念,坚持平等保护 组织广大干警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不移地把促进和保护民营经济发展摆在法院工作的重要位置。在审判工作中坚持与时俱进,更新司法观念,牢固树立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执法理念,坚决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切实做到对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一视同仁对待,坚持严肃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统一,坚持依法办案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相统一,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妥善处理好民营经济在创业发展、壮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纠纷,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 二、精心审判,依法维护权益 大力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精心审理涉及民营企业的各类纠纷案件,通过办好每一件案件,调处好每一件纠纷,及时调节各种经济关系,规范市场行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投资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通过制裁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引导民营企业守法经营,健康发展,进一步为民营经济的发展营造诚实守信的发展环境和公平有序的投资环境。实践中,天宁法院依法及时审理涉及民营经济的买卖、借款、建筑、加工承揽等合同纠纷,依法认定合同效力,正确适用合用责任,依法制裁违约失信行为,推动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机制,保障民营经济参与公平竞争和合法经营;重点审理涉及民营企业参与公有制企业改革以及民营企业自身改制的纠纷,促进企业的改制改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用工制度的规范运行。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各类涉及民营企业的民商事案件386件,公正高效地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提高效率,开辟绿色通道 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深入开展,全面排查审判执行中存在的还不够公正、不够规范、不够文明等问题,积极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努力提高办案效率,进一步建立完善便民利民的长效机制,为民营企业诉讼提供“快立、快送、快审、快执”的绿色通道,帮助其减少诉讼成本,节约诉讼时间,让民营企业在发展的大潮中赢得时间,抢抓机遇。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力争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一些专业知识较高的、重点企业的案件,组成专门合议庭,组织精干审判力量进行审理和执行,确保纠纷早日解决,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尽快实现;对于需要财产保全的案件,建立快审查、快裁定、快出击的“三快”保全机制,既及时有效地采取保全措施,又严格把握财产保全措施的法律规定,对信誉好且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尽可能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及时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确保企业经营不因诉讼而受到影响。 四、加强调解,促进和谐发展 认真落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调解方针,将调解贯穿于诉讼的每个环节、每个阶段和每个节点。在首次送达时,适度进行调解,劝导当事人尽量自行协商解决纠纷;在审判人员首次询问时,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在接触双方当事人时,讲清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调解或和解。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注重找准矛盾点,发现平衡点,抓住突破点,注意捕捉调解的切入点和关键点,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调解;在合议后、判决前,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讲清相关法律规定,言明利弊,疏导教育,尽力促成调解,以彻底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使其有利于再投资、再合作、再发展。今年以来,民营经济纠纷案件的调撤率超过50%。 五、强化意识,提升服务效果 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拓宽服务渠道,提升服务效果,积极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多形式、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帮助民营企业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和改善生产经营管理。一是将涉及民营企业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各种案例等定期辑录成《民营企业法律指南》发放给企业,培养指引民营企业知法、守法;二是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与常州日报、常州电视台、《法庭内外》等多种媒体进行合作,开通法制在线,通过公开宣判、以案讲法、法律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选派优秀法官配合民营企业搞好员工的法律培训,引导民营企业管理者、职工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三是结合审判工作和当地实际,定期或不定期深入民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对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民营企业在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预防对策和司法建议,帮助、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建立防范机制,预防纠纷和犯罪的发生,切实为企业当好参谋,促进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今年以来,共为民营企业上门进行法制宣传、提出司法建议等共计28件次。
(天宁法院)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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