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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充分肯定常州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的积极作用
发布日期:2006-05-18

    5月15日至17日,省政府黄莉新副省长与省高院公丕祥院长率领部分省人大代表视察常州法院,并就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人民法院如何发挥职能作用进行调研。省人大代表一行6人视察了常州中院、天宁区法院、溧阳市法院和金坛市法院,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常州中院陆洪生院长关于全市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职能作用的专题汇报,在金坛法院旁听了刑事案件的庭审并进行了评议。常州市委书记范燕青、副书记于超、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亚瑜陪同视察,市长王伟成、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虞振新、市委常委、秘书长戴源拜会了省人大代表。
    范燕青书记在会见省人大代表时,向代表们介绍了常州法院近年来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和“公正与效率”主题,自觉服从服务于市委工作大局,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两个率先”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有关情况。一是始终坚持司法公正、执法为民。把司法为民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法院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近两年,人大代表对政府的批评意见稳中有降,集访、越级上访稳中有降,与法院公正司法是分不开的。二是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能,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推动常州社会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化解了大批矛盾纠纷。三是始终坚持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稳步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形成的“七项职业保障+新型审判组织+人员分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常州模式,得到了最高法院和省高院的肯定。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职业意识、公正意识、效率意识、廉洁意识不断强化,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加强。
    于超副书记在陪同视察时也充分肯定了全市法院的工作,一是更新思想观念,围绕中心、服务全局的自觉性有新的提高,法院整体工作自觉融入全市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二是全面履行职能,促进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有新的进展,通过依法审判,在保障常州投资环境的改善上,法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有新的举措,全市法院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创新力、公信力和公正司法的水平不断提升。
    省人大代表在听取汇报后,对常州法院工作,特别是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的职能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黄莉新副省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俞敬忠认为,常州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法院职能作用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服务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常州法院注重理论更新,注重围绕中央、省委提出的要求及时调整观念和思路,把和谐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与法院的职能和作用紧密结合起来。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力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公平诚信的经济发展环境、民主法治的政务环境、平等友爱的社区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便民利民的诉讼环境、充满活力和和谐的法院人文环境。二是注重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规范管理。常州法院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重点问题、热点问题、难点问题,提出了许多具体明确的措施和意见,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加快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保障金融安全、加快推进城市化建设等方面司法保障到位。三是严格执法,队伍建设成效显著。近年来常州被评为全国、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市和优秀市,法院发挥了重要的职能作用。尤其是坚持不懈地加强自身建设,在法官职业化建设方面,七项职业保障+新型审判组织+人员分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常州模式得到了最高法院的肯定。在整个司法过程中注重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常州市委市政府为此专门建立了司法救助基金,这个措施非常好。在服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法院依法对农民土地纠纷案件加大了调解、妥善处理的力度,真正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公院长在充分肯定常州法院工作的同时,对常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多年来对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了赞赏和感谢。公院长指出,常州法院工作在全省法院中是走在前列的,去年,常州中院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今年又被授予“优秀法院”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常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对法院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是分不开的。一是全力支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职能,为法院做好审判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领导,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帮助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在法官职业化建设方面,支持力度实实在在,包括法官的等级津贴、执行机构的整体升格,干警职务职级的解决、物质装备现代化建设也是走在全省前列的。市人大常委会还专门召开会议审议了法院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情况,给予很大的帮助支持;政府也帮助解决了法院干警编制问题和很多人、财、物方面的困难,为法院开展工作创造了很好的物质条件。三是帮助法院协调解决了一批疑难复杂案件。一些在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疑难案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亲自出面协调,使这些案件的审理工作依法顺利地进行。
    省人大代表在对案件庭审评议时还表示,对法院干警辛勤的工作表示理解,对法院反映的一些制约法院发展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将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尽量帮助解决。

(研究室)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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