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民三庭顺利调解一起涉外民商事案件 |
发布日期:2006-05-16 |
一直以来, 审理周期长、调解率低是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通病”。为有效提高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审判效率,我庭始终贯彻“能调必调” 的精神,加大涉外民商事案件调解力度。最近,中院民三庭顺利调解了一起涉外民商事案件。原告常州利明屏蔽有限公司与被告瑞士IMEDCO AG公司于2004年8月10日签署中外合资企业合营合同。双方约定成立合营公司从事屏蔽室的开发、生产及工业铜制品的制造。依照合营合同规定,被告IMEDCO AG公司应转让生产屏蔽室的有关技术。原告认为合同签署后被告未有效实施合同约定的技术转让,造成公司无法生产出合格产品。故诉被告违约,请求法院判决终止上述合营合同,并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人民币。鉴于被告法定代表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合营公司,双方确已无继续合作意向,法院将调解工作的重点落实在如何处理合营公司有关财产问题上。在法院调解下,双方就合营公司的财产分割达成了一致意见,目前,原告已向我院提出了撤诉申请并已获准。 (民三庭) |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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