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刑二庭近日对一起5名被告人盗窃大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
发布日期:2006-05-12 |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6月至8月间,被告人严凤山、蒋大强、周伟、徐二杰、许春雷在常州市、苏州市二地,采用翻墙、剪盗窗窗栏的手段,先后盗窃作案共计5起(其中1起未遂),合计价值人民币1324787元。一审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及证据,作出有期徒刑十至十五年不等的量刑。 (刑二庭) |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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