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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法院加强人民陪审员“四个意识”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
发布日期:2006-05-15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自2005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 溧阳法院通过一年的探索实践,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着力加强人民陪审员参与、学习、责任、考核意识,扩大人民陪审员的社会影响力,使人民陪审员工作逐步走向良性轨道。
    一是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参与意识。院领导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为加强人民陪审员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参与意识,千方百计为陪审员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通过不定期召开陪审员座谈会听取意见,为陪审员统一制定服装,配发胸牌和出入门禁卡,在业务庭专门设立陪审员办公室等方式,使陪审员较快地适应法院环境。审判业务部门平时在落实确定陪审员时,根据案情需要和陪审员工作特点提前安排好庭审时间,同时充分听取陪审员意见,努力提高他们的参与意识,不少在职的人民陪审员,克服了与本职工作的矛盾和困难,按时参加审判活动,较好地保证了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得到了法院和社会各方面的认可。通过参加审判活动,陪审员们深深感受到法官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对他们也是一种激励。陪审员张顺祥同志2006年1—4月共参与审理民商事、刑事案件21件,有时开庭一整天,但他从来没有叫苦叫累,仍然一如既往积极参与案件审理。
    二是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学习意识。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以前对专业的法律知识不是很了解,再加上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加快,各种新法律法规更新的速度也日益加快,需要对人民陪审员进行经常性的培训。 为了较好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溧阳法院认真抓好对现职陪审员学习和培训,一是组织岗前培训,通过中院和本院的统一培训,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审判工作基本规则、审判职业道德和审判纪律等,为陪审员有效履行职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是将陪审员学习与培训纳入本院培训教育计划,定期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在岗培训,通过集中观摩有较大影响力的案件庭审活动,邀请陪审员观摩其本人相关专业案件的庭审活动,利用典型案例为引导,以案代训。三是发放相关法律知识读本,供他们平时学习巩固和提高。
    三是加强人民陪审员责任意识。溧阳法院将人民陪审员工作纳入法院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着重培养人民陪审员的责任意识,除在任前会同相关单位对陪审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外,加强平时的管理和教育,在去年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中,该院将自制的法官行为规范小册子发放到每一位陪审员手中。
    四是加强人民陪审员考核意识。首先,该院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对人民陪审员执行职务的情况进行考核,以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院政治处负责对人民陪审员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参加培训等方面进行考核;各业务庭对人民陪审员审判纪律、审判作风等方面进行考核;其次,建立人民陪审员廉洁从业制度。因为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合议庭履行陪审职务时,与法官有着同等的权利,因此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保守审判秘密;同时从今年起,在24名陪审员中开展“优秀陪审员” 评选活动,到年底根据考核情况对前五名给予表彰。 

 (溧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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