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行政庭与市政府法制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召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座谈会 |
发布日期:2006-05-15 |
我市自2003年7月1日起正式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对城区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市政、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管理五个方面的部分处罚权实行相对集中处罚,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也为我市继续深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累了经验。为进一步全面推进我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绿化管理力度,市政府决定将城市规划、绿化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集中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为使这项工作有序、规范、高效进行,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城市规划、绿化部分行政处罚权实行相对集中的决定》文件精神与要求,提高规划管理与执法水平。2006年5月11日下午,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领导,各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分管院长、庭长、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及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中院张建文副院长出席了座谈会。 (行政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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