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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法院受理一起首例要求确认交警部门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无效的纠纷
发布日期:2006-04-20

    天宁法院受理一起首例要求确认交警部门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无效的纠纷。原告盛爱芳诉称,2005年8月13日原告在过人行道时被他人撞伤,昏倒在地。事故发生后,原告交代女儿千万不能答应解决,要等原告伤势好了之后才能解决。但是交警部门却逼迫原告的女儿与肇事者签订了调解协议。原告认为调解协议既没有原告的签字,又没有解决原告的继续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费及护理费等损失,因此,原告诉之法院要求确认该协议无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天宁法院)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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