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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圆满执结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与市一残疾人福利企业借款合同纠纷
发布日期:2005-12-19

    常州市新闸五金厂系我市一残疾人福利企业,前些年,因经营活动的需要,前后几次向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借款共计60余万元。借款到期后,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多次向该企业催要,但该企业由于产品适销不对路,这几年,生产经营陷入困境,一时无力偿还借款。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遂将该企业告上法庭。判决生效后,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向我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承办人了解到该福利企业目前确实较为困难,且有几十个残疾人要靠企业维持生计,企业员工的情绪也很激动,声称要到市政府上访。针对这一情况,承办人及时向领导进行了汇报。在领导的直接过问下,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当事人双方的对立情绪终于缓和下来,最终达成了以房抵债协议。一起棘手的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执行人员的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执行局)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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