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中院刑二庭近日受理一起13名被告人抢劫大案
发布日期:2005-12-29

    起诉指控:2004年10月至2005年4月间,被告人陈春阳、葛艳伟、沈小康、刘光、许立文、刘伟、宋泽祥、王军林、张笑、屠高飞、刘虎、魏杭中、范存杰等人,事先携带红樱枪、砍刀等凶器,先后到常州、江阴、丹阳等地实施抢劫作案4起,劫得现金2000余元,牛仔布、棉纱等财物价值人民币105273元,钱物合计人民币107273余元,实施盗窃作案作案29起,窃得牛仔布、棉纱等财物价值人民币795265元。
    中院刑二庭受理后迅速将起诉书送达至各被告人,并择日开庭审理。

(刑二庭)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