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刑二庭对一起由多名未成年人参与的抢劫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
发布日期:2005-12-02 |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赵参君、程贝贝、杨洋、张甲甲经事先预谋,分别在本市同济立交桥、312国道菱港桥等地,以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作案3起,共劫得人民币80余元以及价值人民币2030元的手机3只,款物总值人民币2110余元。其中被告人赵参君、程贝贝参与了上述的全部犯罪,并在持刀抢劫过程中致1人死亡;被告人杨洋、张甲甲参与抢劫1起,劫得人民币10余元以及价值人民币880元的手机1只。一审以被告人赵参君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以被告人程贝贝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以被告人杨洋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被告人张甲甲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刑二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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