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召开人民法院委托调解协调会 |
发布日期:2005-11-14 |
为了依法及时审理各类民事案件,全面实现诉讼调解与“大调解”的有机衔接,更好地建设和谐社会和“平安常州”,维护社会的稳定,根据最高院及省高院的有关规定,中院邀请了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和市交警大队三家单位的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于2005年11月8日在法官培训基地召开了人民法院委托调解协调会。会上中院民一庭庭长介绍了当前民事案件收案及审理情况,以及面临的四大状况(“多”:即收案日益增多;“新”:即案件类型新,法律法规新;“难”:即审理难度增大,矛盾激化、转化、上访、闹访事件时有发生;“大”:即赔偿标准高,案件标的大,执行难度大)。为了更好地将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发挥社会各界、各有关方面的作用,专门召开了此次人民法院委托调解协调会。 (民一庭) |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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