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依法对一拆房公司的野蛮拆房行为向常州市拆迁办发出司法建议 |
发布日期:2005-10-25 |
中国农业银行常州市天宁支行与常州凯瑞针织印染有限公司、常州仁舜针织印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05年2月24日立案执行,标的额1229.24万元。我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常州仁舜针织印染有限公司所有并向中国农业银行常州市天宁支行设定了抵押的设备21台进行了评估,并依法进入拍卖程序。 (执行局) |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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