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二庭切实采取措施,全面规范民商事裁判文书的制作 |
发布日期:2005-10-10 |
裁判文书是司法过程的最终载体,是当事人实现权利、承担义务的法律依据,是衡量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度的重要标准,同时也成为评判审判人员业务能力的试金石。虽然,经过不断探索和努力,民二庭的裁判文书质量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仍存在这诸多问题,成为司法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之一。例如有的文书写作方法比较混乱,结构怪异,严重不符合阅读习惯;有的文书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繁简不当,“胡子眉毛一把抓”,无法分清主次;有的文书习惯于罗列证据但缺乏推理、认证的过程,没有逻辑性和周密性;有的文书裁判理由的论述过于简单,辩法析理不够深入、无法使当事人胜败皆服,等等。 (民二庭) |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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