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法院出台《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意见》 |
发布日期:2005-09-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给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带来了重大变化,也增加审理的难度。针对审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中院于2005年4月专门成立了由副院长陈少宝任组长,中院民一庭、研究室、教育处及武进、新北区法院等单位和部门组成的课题组,对审理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项调研。 (民一庭) |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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