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民一庭加强业务学习 促进审判实务 |
发布日期:2005-08-23 |
为了坚持不懈地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水平,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的审判工作,8月19日中院民一庭组织全庭同志进行业务学习。学习的主要内容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案件司法解释》)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民一庭) |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