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赖着不还不能高消费 市中院向“老赖”发出“限高令” |
发布日期:2005-08-08 |
为有效遏制那些欠债不还却仍过着高消费生活的社会现象,从8月1日起,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出17条措施,采取向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行为的被执行单位或被执行个人送达《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的方法,给不讲诚信的"赖账分子"头上套上"紧箍咒",促使其自觉履行义务。这是该院采取公告执行、悬赏执行、审计执行、听证执行等一系列执行措施基础上,在全国首家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推出限制债务人高消费的又一新举措。 (时永才、王芳、谢唯立) |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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