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法院倾力沟通协调五户被拆迁户自觉履行搬迁义务 |
发布日期:2005-08-08 |
7月27日,在天宁法院的耐心疏导、悉心教育和精心协调下,原居住于本市通济桥1-1号的被拆迁户王传华与开发商常州金新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在28日自觉履行了搬迁义务。在王传华的带领下,其父亲也积极配合拆迁工作(该案件并未进入法院诉讼执行环节),自愿搬出其原居住房屋。青山桥地块的拆迁工作在被拆迁户的自觉履行下稳步向前推进。 (天宁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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