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中院制定出台《关于在全市法院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争先创优活动的考核办法》 |
发布日期:2005-07-06 |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协助法院党组(党委)构建符合全市法院实际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动全市法院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努力为全市法院服务服从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工作宗旨,全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常州中院制定出台了《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市法院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争先创优活动的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纪检组、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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