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民三庭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制订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 |
发布日期:2005-06-28 |
经过查摆,民三庭初步梳理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司法不规范方面的问题。一是裁判文书制作不规范、不统一。如有些文书繁简不合理,说理不到位或说理太繁琐;有的文书条理、层次不够清晰等。二是庭审程序方面个别案件仍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如:1、如是否归纳争议焦点问题做法不统一;2、庭审中存在着审判人员直接就证据问题发表由当事人发表的质证意见的现象;3、对某些证据组织质证不到位,不充分;4、对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时间、缺席审理中对传票送达时间未作交待;5、证据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对证据状况未即时加以固定,即在法庭调查后将证据原件发还证据提交人;6、开庭审理庭前准备不够充分等。三是涉外商事案件诉讼文书尚缺乏统一的格式。四是部分案件退还诉讼费不够及时。五是有时缺乏必要的司法礼仪,在待人接物上,有时语气生硬,语言贫乏,有时也不能坚持2人接待当事人制度等。六是法庭的硬件配备还不太完善,尚不能完全满足审理某些知识产权案件的需要,如法庭欠缺投影仪和放像设备,遇到审理某些疑难复杂、技术性较强的案件时,当事人只能自己携带投影仪等到法庭播放音像资料进行示范讲解。 (民三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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