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刑二庭近日对一起多名被告人抢劫、盗窃案件进行一审宣判 |
发布日期:2005-05-13 |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苗贺金、董振鹏、任化锋、叶朝卫、韩绍备、徐立民、麻成、李陆地自1999年至2004年7月间伙同他人,先后在常州市武进区马杭镇、遥观镇、横山桥镇等地抢劫作案3起,抢得各种规格铝板、手机及现金等钱、物,价值人民币151800元;盗窃作案47起,窃得汽车、漆包线、棉纱、布、拖拉机、金属原材料及制品等物资,价值人民币1140000余元;收购赃物一起,价值人民币136500余元。除少量赃物被追缴外,大部分赃款、赃物未能追回。一审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情节作出有期徒刑四年至十五年不等的量刑。各被告人对一审的量刑均没有异议,至今未提出上诉。 (刑二庭) |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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