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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丁延陵同志职务任命
发布日期:2005-04-25

    2005年4月25日下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市中院陆洪生院长关于丁延陵同志职务任命的提名说明。与会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们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全票通过了丁延陵同志担任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的职务任命。投票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孟金元同志向丁延陵同志颁发了任命书。

(政治部组织人事处)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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