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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法警支队举办全市法院法警警衔管理培训班
发布日期:2005-04-04

    根据省高院法(2004)338号文件规定,全省法警警衔管理工作由各级警队管理。为了提高全市法院司法警察警衔管理水平,促进司法警察警衔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中院法警支队于3月29日举办了警衔管理培训班,培训班上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及《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管理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省院法警总队对司法警察警衔的首授、晋级、取消的申报与审批作了具体指导,对申报材料与格式作了明确规范统一。

(法警支队)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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