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迅速传达贯彻全省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 |
发布日期:2005-04-11 |
3月30日至31日,省法院召开了全省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4月1日上午,市中院党组立即召开会议进行传达学习和贯彻部署。4月7日上午至8日上午,中院党组在市法官法警培训基地召开了全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中院全体党组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基层法院院长、纪检组长、政治处主任和监察室主任出席了会议。会上,传达了最高法院院长肖扬、纪检组长李玉成和省法院院长公丕祥、纪检组长曹立久分别在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市中院纪检组长张卫建同志代表中院党组作了纪检监察工作报告;与会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以及中纪委、中组部、中宣部《关于学习贯彻〈实施纲要〉的意见》(以下简称《贯彻意见》)和最高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并结合全市法院实际,就如何学习贯彻《实施纲要》及《贯彻意见》和《若干意见》、构建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违纪违法案件查办以及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就如何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和上级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与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作了表态性发言;举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签订仪式。最后,陆洪生院长作了重要讲话。陆院长对进一步做好全市法院反腐倡廉工作强调了三点意见。一、务必对当前全市法院系统反腐倡廉的形势保持清醒的认识 。要求全市法院必须对反腐倡廉的形势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必须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始终保持高度的危机感和紧迫感,必须坚持不懈地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二、努力构建符合法院实际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求全市法院在学习贯彻《实施纲要》的过程中,要认真分析研究发生在法院内部的各种腐败现象的新特点、新动向及其产生的原因,积极探索符合法院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效措施;按照肖扬院长和最高法院《若干意见》的要求,努力构建人民法院“四不为”的惩防机制。就廉政保证金制度的构建问题强调指出:建立廉政保证金制度,必须符合长效制度的要求,必须体现廉洁守纪者受奖、不廉违纪者受罚的创制原意,不得借搞廉政保证金的名义变向搞福利,不允许将廉政保证金当年发放,已经搞了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兑现奖惩时,一定要认真考核;廉政保证金的扣除,必须体现腐败违纪的高成本,决不能让不廉政者在经济上获益,着力实现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效果。三、坚持不懈地以反腐倡廉工作为抓手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一是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法院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二是要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坚决维护法院队伍良好形象;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陆院长明确表态,一定会全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与中院其他领导同志一起,切实抓好全市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最后,陆院长就当前全市法院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强调指出:全市法院一定要注重将找准抓住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分析评议阶段的工作重点。要结合纪检监察工作,有效推动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审判工作,要围绕当事人申诉案件,将开展集中处理群众涉诉上访问题专项行动作为突破口,重点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反映审判、执行人员裁判不公、执行不力、久审不决、久执不结的问题;二是反映审判、执行人员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熟视无睹、态度冷横硬推、作风简单粗暴的问题;三是反映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为案件说情打招呼、泄露审判秘密、吃拿卡要、办案“三同”、乱收费、拉赞助、违法审判和违法执行等问题。各法院、各部门一定要结合自身实际,排查出重点部门、重点问题、重点人员以及重点违纪违法的线索,并采取有力措施,围绕这“四个重点”开展工作,切实把“取得实效”贯穿于整个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全过程。 (纪检组、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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