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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结束
发布日期:2005-03-21

    3月16日,常州市武进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任命吴小琴等30名同志为武进区法院人民陪审员,这标志着武进区法院的审判制度改革又迈上了新的台阶。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审判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民主政治制度,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发挥着积极有效的作用。为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4年8月出台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下发了《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基层法院切实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
    武进区法院从辖区的案件数量、人口状况、地域面积等情况出发,根据上级法院的有关规定,提请区人大常委会确定本院人民陪审员的名额为30名。自3月4日在《武进日报》上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名额、选任条件、报名方式发出公告后,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反响,大家纷纷踊跃报名。在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基础上,经严格审查程序,初步确定30名人选,并于3月16日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据了解,这次任命的30名人民陪审员,来自全区24个镇(开发区),有机关工作人员,也有村民组织代表,有中共党员、共青团员,也有无党派人士,涉及法律、教育、医疗、文秘、会计、妇女、计生、宣传、统战、经济管理等多个工作领域,平均年龄36岁,且有26名同志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近期,区法院将按照上级法院要求,组织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确保5月1日正式上岗履行职责。

(武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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