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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对二起故意杀人案件进行宣判
发布日期:2005-03-18

    2005年3月1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对被告人周小锁故意杀人案和被告人居敏凤故意杀人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经审理查明,2004年2月至7月间,被告人周小锁被告人周小锁与已婚妇女王小澎(又名王小琴)非法同居。2004年7月中旬,王小澎回到自己家中,拒绝继续与周小锁同居,周小锁为此怀恨在心,遂起杀害王小澎全家之歹念。2004年8月5日晚23时许,被告人周小锁从自己家中携带菜刀、铁榔头各一把,至江苏省溧阳市社渚镇下西村委大村5号王小澎家,采用挖墙钻洞的手段进入屋内,被王小澎的公婆方巧英发现,方巧英大叫其子李柏生,被告人周小锁即用所带毛巾堵方巧英的嘴,用铁榔头猛击方巧英头部两下,又用铁榔头和菜刀对随后赶来的李柏生的头部、背部乱砍乱砸,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方巧英系遭他人持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李柏生所受之伤系轻伤。一审以被告人周小锁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作案工具榔头一把、菜刀一把予以没收。
    被告人居敏凤与被害人张财坤于1999年起开始非法同居,并于2003年3月生下一子。后因经济、感情等原因经常发生矛盾,被告人居敏凤即产生了杀害被害人张财坤之歹念。2004年10月20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居敏凤在其暂住地江苏省溧阳市新昌镇马塘村委马塘村38号,趁被害人张财坤身体不适为其取药之机,将数片舒乐安定灌入胶囊后让张服下。早晨7时许,被告人居敏凤见被害人张财坤已熟睡,即用事先准备的斧头对着张的头部猛砍猛砸数下,又对张的颈部猛砍二下。当日下午,被告人居敏凤即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财坤系遭他人持钝器多次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一审以被告人居敏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作案工具斧头一把予以没收。

(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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