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中院民一庭与市九家保险公司召开交通事故赔付情况通报会
发布日期:2005-03-11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继实施,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在处理上发生了重大变化。为了统一全省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近期讨论通过了《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
    以上四个法律法规及纪要是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主要的处理依据,但保险公司此前对此很不理解,也不很支持、配合,我市保险行业协会和8家市级保险公司向全市两级法院发出联合呼吁“我们的请求”。在这种情况下,市中院民一庭及时召开交通事故赔付情况通报会,邀请市保险行业协会和9家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及其法律事务部的同志共20余人参加。
    通报会上,民一庭副庭长黄亚庆向大家简要介绍了省院纪要主要条文的内容及涵义,庭长夏伟忠归纳总结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呈现的5个新特点:1、向法院提起诉讼和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将大规模上升。2、根据最高院的规定,向受害人赔偿的金额将大幅度提高。3、归责原则由过去的过错责任原则变为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无过错责任原则。4、保险公司应当被列为被告,直接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5、执行时间上有严格的区分。
    通过以上的具体分析,最后夏庭长向市保险行业协会及全市保险公司提出了建议和要求,一方面各保险公司要理解、配合法院的审判工作,尽量做到主动赔付,另一方面在业务上可以与法院多沟通、多交流,共同处理好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民一庭)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