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调研课题 加强业务交流——全市两级法院民一庭庭长赴宜兴法院学习 |
发布日期:2005-02-04 |
自《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4年5月1日实施以来,交通事故的处理在很多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表现为:一、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赔偿的标准大幅度提高;三、保险公司作为交通事故的当事人直接参加诉讼,承担责任等。 (民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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