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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调研课题 加强业务交流——全市两级法院民一庭庭长赴宜兴法院学习
发布日期:2005-02-04

    自《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4年5月1日实施以来,交通事故的处理在很多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表现为:一、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赔偿的标准大幅度提高;三、保险公司作为交通事故的当事人直接参加诉讼,承担责任等。
    上述变化必将导致交通事故案件的数量激增,审理难度加大,调解率不高,执行更加困难。为此,市中院民一庭决定将规范、统一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作为2005年的调研课题。
    宜兴市人民法院在与交警配合、交通事故的审理方面做得比较早、比较好,本着吸取先进经验的指导思想,1月27日,中院民一庭庭长带领辖市区7个基层法院的民一庭庭长到宜兴法院交流学习。宜兴法院储副院长、简易案件审判庭庭长及民一庭庭长分别介绍了他们好的经验、做法和体会。
    全市两级法院民一庭将对此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并于春节后与市交警支队召开专题协调座谈会,共同商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具体做法和措施,力争对全市法院审理交通事故的做法进行规范和统一。

(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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