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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教育促提高,以学习强业务,以整改求发展——审监庭以先进性教育为契机细化落实年度学习计划
发布日期:2005-02-02

    审监庭以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政治理论与业务学习同时进行,力争达到相辅相成的效果。结合最高院有关会议精神和省高院2005年审判监督工作要点及审判监督职能范围内工作开展及审监改革的实际情况,继续深化落实本院创建学习型法院和法院干警学习和参加岗位培训计划的要求和措施:
    一、认真按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学习活动计划及院里政治学习及活动的统一计划,进行组织落实,加强政治理论、勤政廉政、职业道德方面的学习,积极参加党、政、工、团包括法官协会等组织的有关学习和培训等活动,以学习强业务,以教育促提高,以整改求发展。
    二、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全省2005年审判监督工作要点,及时按省高院及中院业务培训计划参加各条线组织的相关培训和研讨。
    三、中院审监庭在2005年度计划进行两期培训班和一期研讨班。一是全市案件质量监督评查业务培训班,时间安排在三月份(2-3天),内容主要是全市法院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中有关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具体操作业务的交流和具体问题的实施办法的培训,培训采取到基层法院进行现场交流和到培训中心集中学习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参加对象为全市法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办、组的全体人员(约30人)。二是在八月份举办一次全市审判监督业务培训班(3天),内容主要是申诉程序和再审案件审理过程中以及国家赔偿确认案件方面的业务,采用外请和内聘有关业务庭审判人员进行授课和搜集问题开展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参加对象为全市法院审监庭全体人员(约45人)。另外,下半年准备与市检察院及有关监所部门举办一次法律监督(民商案件)及减刑假释工作理论与业务研讨。
    四、全年各阶段重点内容的业务学习以自学为主
    1、1-2月份,有关减刑、假释方面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和省高院有关工作文件(120号文件)等的进一步学习;省高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公示、听证程序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学习落实;
    2、3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工作几个具体程序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几个具体程序问题的意见》以及省高院《量刑指导规则(试行)》和法检联席会议有关精神的学习落实;
    3、4月份,结合有关赔偿案件学习最高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及有关文书的写作;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中有关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具体操作业务的交流和具体问题的实施办法的学习;
4、5月份,按照省院省高院《关于民事再审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结合申诉程序调研进行学习;
    4、6-7月份,学习《关于再审裁判文书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其有关文书写作样式,结合再审文书实务及文书评比进行讨论等;学习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案件如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解释》等;
    5、8-9月份,学习省高院《关于民事再审程序证据问题的暂行意见》、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省高院《关于民事、行政再审申请审查听证制度的若干规定》;
    6、10-11月份,学习《关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学习;
    7、12月份,对《审判监督庭审判工作管理规程》、《审判监督实务》的归纳学习。                                      
    其他有关内容以上级、本院及工作安排内容进行相关学习。

(审判监督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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