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虽结,警钟长鸣,我院针对个案发出司法建议 |
发布日期:2005-02-02 |
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电力设施产权人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只有以下几种情况电力设施产权人才不承担民事责任,即1、不可抗力;2、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3、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4、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这四种情况下,如果电力设施产权人有过错,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各电力设施人要承担高度的注意义务。 (民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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