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中院行政庭审结一起因企业改制引发的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发布日期:2005-01-26

    最近,中院行政庭受理并审结了原告杨某诉金坛市人民政府、金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金坛市经济贸易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
    根据原告杨某诉称,他原是常柴金坛柴油机有限公司的内退职工,按规定到2008年8月才办理退休手续。2003年11月常柴金坛柴油机有限公司在改制时,没有按照有关政策,给他办理解除内退手续,仅以单方发出公告的形式,提前解除所有职工的劳动合同,并擅自单方停发了他的生活费,停交了各项社会保障费用。为此他曾多次上访,并分别向金坛市人民政府、金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致函,明确提出要求他们依照职权履行义务,依法纠正和查处公司改制的违法行为。金坛市人民政府将他的要求转给金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金坛市经济贸易局处理。金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金坛市经济贸易局答复,根据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他们还没有依据认定该公司改制存在违法乱纪。杨某又分别申请劳动仲裁和提起民事诉讼,均未能解决问题。因此,杨某请求本院判决三被告依法履行职责。
    经合议庭初步查明,原告杨某系原常柴集团金坛柴油机有限公司内退职工。2003年年底,原常柴集团金坛柴油机有限公司改制为金坛柴油机有限公司。杨某原与原常柴集团金坛柴油机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于2003年年底被公告解除。这是一起因企业改制引发的行政不作为案件,而杨又是在通过申诉上访、仲裁、民事诉讼等救济途径均未得到解决后,才提起行政诉讼的,其情绪比较激动。如果这次行政诉讼仍然不能解决问题,他表示将去北京上访,直到问题解决。为此,合议庭决定先找杨谈话,一边了解其诉讼的真实目的,一边做其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和缓和其与政府之间矛盾和对立情绪。通过合议庭多次做各方当事人工作,力促政府能为原告解决实际困难。最后,在合议庭的努力下,当事人在帮助原告补办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补缴医疗保险金和养老保险金及一次性经济补偿等问题上达成了一致意见;三被告也及时为原告办理了相关手续,为此原告杨某向本院申请撤回了起诉。

(行政庭)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