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民一庭从严执行案件报结制度 |
发布日期:2005-01-28 |
2005年1月1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规范各类案件报结案手续的规定》。根据规定,案件承办人在报结案件时,必须提供有关结案时间的证明材料,如当事人签收法律文书的送达回证、邮寄送达的交邮手续、留置送达的笔录等等。 (民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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