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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2005年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39名聘任制书记员
发布日期:2005-01-26

    为推进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与试点工作,加速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我市法院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日前,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常州市人事局、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常州市人民法院系统2005年招考聘任制书记员简章》,决定2005年我市法院系统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39名聘任制书记员。
    《简章》对聘任制书记员的报考条件、招考程序、办法步骤、聘任制书记员的职责、待遇和管理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下(现在常州两级法院从事书记员或速录员工作满3年的在编工人或合同制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报考者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和市中级法院组织实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B)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笔试、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完毕后,按照一定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的合成总成绩,按招考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验人员。体检合格之后再进行政审考核,办理录用聘任手续。
    聘任制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合同管理,合同期内不得调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在两级法院之间流动。合同期内聘任制书记员连续二年考核不合格的,即由所在法院终止聘任合同,解除聘任关系。聘任合同解除聘或者终止后,受聘人不再具有聘任制书记员身份。聘任制书记员录用后均实行一年试用期。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之前,聘任期内享受其所在法院同职级人员的同等工资、福利和医疗保障等待遇,并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统筹,缴纳公积金。

(政治部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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