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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
发布日期:2005-01-26

常中法[2005]政字第8号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法院党组(党委),本院各部门党支部: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2004年11月,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中发[2004]20号),决定从2005年1月开始,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在全党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最近,省、市委和省高级法院相继召开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动员大会。按照省、市委的统一部署,从2005年1月起,我市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正式启动,市中级法院和各辖市、区法院被列为全市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参与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意见》和省、市委《关于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以及省高级法院、市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动员大会精神,认真开展好法院系统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全市法院党的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结合法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
    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党中央在深入研究新形势、新任务以及党员队伍现状的基础上,审时度势、深思熟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履行党的执政使命的重要举措。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通过司法手段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力量,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是人民法院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整个法院队伍战斗力和法院工作水平的现实需要,也是更好地发挥法院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职能作用的内在要求。因此,全市法院应当把开展好先进性教育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第一,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全市法院牢固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保持全市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的需要。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就是要将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始终,使广大党员自觉地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践者和推动者,进一步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促使全市法院各项工作继续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向纵深发展。
    第二,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全市法院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的需要。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是人民法院适应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必然要求,是贯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一条主线。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要着力增强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转变党员的工作作风、提高党员的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法院司法能力,更好地履行保障和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职责。
    第三,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全市法院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树立机关党员队伍良好形象的需要。当前,全市法院队伍状况总体是好的,各级党组织是有凝聚力、战斗力的,党员队伍是有朝气、有活力的。但是也应当看到,全市法院党员队伍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通过去年全市法院机关作风建设教育整顿、"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和前不久市中院机关党委座谈会掌握的情况看,全市法院党员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少数党员思想觉悟不高。有的不太重视政治理论的学习,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宗旨观念淡薄,缺乏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有的缺乏大局意识,存在个人主义思想,计较个人得失,奉献精神不足。二是少数党员工作作风飘浮。有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缺乏政治热情和工作激情,工作推诿拖沓;有的党员干部缺乏统筹协调的本领,摆不正位置,工作缺乏全局性、前瞻性、长远性,不善于解决复杂矛盾;有的党员意识不够强,把自己等同于一般群众,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责任感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一些党员的能力和素质与"司法为民"宗旨不相适应。有的因循守旧,开拓创新意识不强,习惯于等待观望;有的学习和钻研精神不足,办事效能不高,工作能力不适应岗位要求;有的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意识没有牢固树立,审判作风和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四是少数党员执行纪律不够严格。有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纪律松驰,自由散漫;有的办事不讲原则,奉行"老好人"思想,明哲保身;有的不能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八小时之外"要求不严。极个别党员公正司法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廉洁自律意识较差,甚至发生违法违纪等等。另外,个别基层党组织满足于"工作过得去,一般化",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强。这些问题尽管发生在少数党员和党组织身上,但是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将会严重影响全市法院干警队伍的形象,严重影响全市法院的改革、建设与发展。全市法院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就是要解决这些突出问题,使广大党员通过教育活动使自身的政治素质有新提高,精神境界有新升华,工作作风有新改进,工作实绩有新起色。
    全市法院广大党员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和省、市委的工作部署上来,统一到市中院党组的具体工作要求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地投身到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来,确保这项活动扎实深入地开展。
    二、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发[2004]20号和苏发[2004]21号文件要求,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司法为民,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围绕中央确定的"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标要求,紧密联系法院工作实际和党员队伍建设现状,以实践"三个代表"推进"两个率先"为主线,以加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着眼点,着力解决法院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不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不适应"两个率先"的需要,不利于司法能力提高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机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切实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为促进全市法院司法能力的提高,更好地保障和服务全市"两个率先"的大局,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基本原则: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
    --坚持正面教育为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坚持发扬党内民主,走群众路线;
    --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发挥表率作用;
    --坚持从实际出发,促进各项工作发展。
    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要达到的目标要求:
    一是要在增强党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公正司法的自觉性上取得实效。要着眼于打牢党员保持先进性的思想基础,认真分析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紧密联系党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广大党员深化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深化对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理解,提高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认识,从而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全市法院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要使广大党员成为勤奋学习的表率,学以确立理想信念,学以巩固宗旨信仰,学以提高综合素质,学以增强识别能力,学以升华人品人格。要通过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在司法战线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定性和自觉性,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工作宗旨,努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坚持公正与效率的价值追求,公正高效地处理一切司法事务;切实强化职业道德意识,加强自身修养,保持清正廉洁。
    二是要在加强机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上取得实效。要通过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推动全市法院机关党建工作,促进机关各级党组织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增强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要按照保持先进性的要求,加强机关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提高党务干部素质。要大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深入推进学习型法院、学习型法院队伍创建活动,构建机关党员知识更新的平台和机制。要完善党员教育培训、监督激励、考核评价、权利保障等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做好本职工作、投身机关建设的积极性。要切实纠正和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要在提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水平上取得实效。要把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与推进"强基工程"(即"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党建基础工程")紧密结合起来,围绕提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水平,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了解基层的需要,倾听群众的意见,在谋划工作、制定政策时更加充分地体现基层和群众的意愿和要求。要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问题是否切实得到解决和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要积极落实和完善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尽心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以司法为民的实际行动,让群众切身感受机关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
    四是要在提高司法能力,促进各项工作上取得实效。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不仅要体现在思想层面上,也要体现在实践层面上。要按照市委要求,努力形成"五个不断弘扬"的机关文化,即不断弘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机关文化;弘扬适应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规则,重法制、重诚信的机关文化;弘扬团队精神至上、摒弃个人主义膨胀的机关文化;弘扬负重奋进、只争朝夕、争创一流的机关文化;弘扬服务至上、管理严谨的机关文化。要真正把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转化为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开展的实践成效,进一步提高全市法院依法服务大局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有效解决纠纷的能力、改革创新的能力、廉洁司法的能力和持续协调发展的能力。
    五是要在加强廉政建设,深化机关作风建设成效上取得实效。全市法院要在去年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和"司法公正树形象""两项"活动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广大党员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牢记"两个务必",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努力在勤政高效上体现先进性,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执行法官法关于法官"十三种不得有"的行为的规定和我省法院系统"六条禁令"等各项廉政制度,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进一步推进全市法院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
    三、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方法步骤
    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全市法院先进性教育活动从2005年1月起,至2005年6月结束。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时间1个月左右(2005年1月18日-2月底),重点有三个环节
    1、动员部署。召开党组会议,传达中央、省、市委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建立机构,制定计划。中院机关党委组织党支部书记座谈会,明确任务和责任,分析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增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市法院先进性教育活动动员大会, 就全市法院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进行动员部署,主要负责同志作动员讲话,明确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下发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对这项活动进行具体安排。市中院在搞好本单位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同时,要抓好对基层法院的督查,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良好氛围,推动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有效地开展。
    2、学习培训。一是重点落实好"六个一"活动,即读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这一本书、举办一场形势报告和先进事迹报告会、开展一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大讨论、观看一次"推进富民强市,全面建成小康"辖市、区领导访谈录像、举办一次学习心得交流,组织一次基本理论知识测试等"六个一"活动,同时组织好党员参观常州革命史纪念馆和常州革命烈士纪念馆。要把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结合起来、党课辅导与专题研讨结合起来、理论学习与典型引路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要以各支部为单位,进行再动员,进一步增强全体党员对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同时,要把学习教育与思想引导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少数党员对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模糊认识,提高广大党员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中层干部集中整训。2月21日至25日,安排五天时间组织全市法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集中整训,使法院各级领导先学一步,打好基础,带头学、带头查、带头改,充分发挥骨干的示范带头作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为党员上一堂以廉政建设形势报告为主要内容的党课。并将举办一次学习心得交流。
    三是要严格学习纪律,确保学习效果。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进行不少于40个学时的学习,每个党员要撰写一篇学习心得,达不到要求的应主动补课。学习培训结束后将由市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书面测试。
    3、专题讨论。在深入动员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联系法院工作实际,联系本支部和个人实际,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大讨论",进一步明确新时期法院系统的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并组织党员对讨论成果进行集中交流。各党支部学习交流不少于2个半天。
    第二阶段:分析评议。时间1个月左右(2005年3月初-4 月上旬),重点有八个环节
    1、重温入党誓词。3月上旬,机关党委组织各支部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并进行讨论,提醒自己时刻不忘党员身份,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本色。
    2、认真查找问题。3月上旬,党支部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按照"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全面总结近年来在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情况,重点检查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三个服务"以及廉洁从政等方面的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剖析思想根源,每个党组织和党员个人都要列出重点解决的突出问题。坚持典型引路, 深入开展向宋鱼水、蒋庆、牛玉儒和我市法院优秀共产党员、"十佳审判长"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通过组织优秀党员事迹报告会等形式,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广大党员,使党员看到自身差距、明确努力目标、增强前进动力。同时,注意剖析反面典型,搞好警示教育,使机关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3、广泛征求意见。3月上旬,采取适当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将征求到的意见如实向党员反馈。党员个人也要主动征求群众意见。广开征求意见的渠道,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排查群众反映强烈、通过努力能够解决而尚未解决的突出问题。
    4、开展相互谈心。3月中旬,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要广泛开展谈心活动,诚恳听取意见,沟通交流思想。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与党员、群众谈心。
    5、撰写党性分析材料。3月中旬,在查找存在问题、剖析思想根源的基础上,结合征求意见的情况,每个党员都要撰写详实的党性分析材料。内容主要包括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受到教育的情况,自身在遵守党章和保持党员先进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今后努力的方向及整改的具体措施。
    6、召开组织生活会。3月下旬,各党支部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员自我对照检查,党员之间相互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院领导班子也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在此基础上,党员根据组织生活会的情况修改党性分析材料。
    7、提出评议意见。4月上旬,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根据民主评议情况、征求到的意见和党员的一贯表现,提出对每个党员的评议意见,并报中院机关党委审查。
    8、反馈评议意见。4月上旬,评议意见经中院机关党委审查后,党支部将评议意见反馈给党员个人,指出存在的问题。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认真开展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认识,明确努力方向。中院机关党委将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民主评议情况。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时间1个月左右(2005年4月中旬-5 月中旬),重点有三个环节
    1、制定整改方案。4月中旬,每个党员针对征求意见、自我剖析中查找出的问题和民主评议中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汇总梳理,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要突出整改重点,确定整改期限,明确整改责任。各法院党组织也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加强自身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整改方案,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意见。整改方案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 紧紧围绕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把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进一步凝聚到构建和谐社会、推进"两个率先"的伟大实践中来。
    2、落实整改措施。4月中、下旬,要切实进行整改,认真解决群众愿望迫切、反映强烈、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突出问题。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确保在短期内取得实效;需要逐步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抓紧整改;需要有关方面协商解决的,要主动协商合力整改。要结合实际开展各类主题实践活动,为党员加强党性锻炼、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创造条件、提供平台。要结合本院实际认真制定并落实为促进发展、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的工作。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向社会承诺,请群众监督,真正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通过开展 "党员进社区"、 " 机关党组织与社区等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等活动,切实加强机关党员和党组织与基层群众的联系。
    3、公布整改情况。5月20日左右,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制定整改措施和进行整改的情况,问题查找得准不准,问题整改得怎么样,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集中学习教育基本结束后,要用两到三个月的时间,继续做好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的工作。一是对应当解决而没有解决好的问题,集中力量切实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谅解;对整改效果不好、多数群众不满意的,要重新进行整改。二是以适当方式对优秀党员进行表扬,并依照有关程序,把符合条件的先进分子及时吸收到党内来,壮大党员队伍。三是对经教育不改、不符合条件的党员,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对违纪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是搞好建章立制,建立健全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上述工作结束后,机关党委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本院机关党员、群众通报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有关情况。上级党组织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检查验收。采取群众代表评议和在群众中随机抽样调查等形式, 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效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多数群众不满意的,要及时"补课"。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第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确保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经市中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全市法院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在市委督导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和督促检查开展这项活动,由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陆洪生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时永才、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吴建国任副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谈建中、陈少宝、纪检组长张卫建以及机关党委副书记梅才元、办公室主任陈琪、政治部教育培训处处长宋文良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吴建国同志兼任,梅才元、陈琪、宋文良任副主任,行政装备处处长吴年喜、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处长庄乃文、监察室主任潘慧勇、研究室主任蒋继业、宣传处处长张纪范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具体负责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学习资料、信息编报、情况汇总、后勤保障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梅才元为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联络员。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支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支部教育活动负责。中院党组成员将根据教育活动特点,结合各自分管工作,对联系法院和中院分管部门的教育活动负责。具体分工是:陆洪生同志全面负责全市法院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工作,具体联系武进法院;时永才同志负责联系办公室、研究室、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宣传处、机关党委及金坛、溧阳法院;谈建中同志负责联系执行局、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司法警察支队及天宁法院;陈少宝同志负责联系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民事审判第一庭、行政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司法鉴定处及钟楼法院;张卫建同志负责联系纪检组、监察室及新北法院;吴建国同志负责联系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教育培训处、老干部处及戚区法院。同时,要加强和市委督导组的联系,以取得指导和帮助。
    第二,领导带头,当好表率。先进性教育活动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领导。党员领导干部既要认真负责地抓好分管部门或所在支部的教育活动,加强领导和指导,又要率先垂范,以普通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双重身份参与到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来,在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的专题学习的同时,还要认真参加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专题学习。要带头加强学习,带头自查自纠,带头剖析问题,带头进行整改。要把解决理想信念、廉洁从政、求真务实、联系群众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带头人,通过发挥好表率作用,带动和促进全市法院机关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第三,健全机制,加强督查。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加强配合,协同工作,将教育活动组织好、引导好、协调好。对教育活动的每一个阶段,领导小组办公室都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和工作责任。要不定期地对各支部及基层法院开展教育活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对督查中发现开展教育活动不力的支部、法院以及不认真参加教育活动的党员,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要建立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制度保证的工作机制,确保教育活动有序、有效开展。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党支部要及时将教育活动的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形成书面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中院将以《先进性教育活动简报》为载体,及时反映和交流全市法院开展教育活动的情况。
    第四,加强宣传,接受监督。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大力宣传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全市法院机关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做法、经验及成效,大力宣传教育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为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外部氛围。要坚持群众路线,把群众路线贯穿于教育活动的全过程,查找问题,要倾听群众意见;开展评议,要邀请群众参与;落实整改,要接受群众监督。要根据每个阶段的具体任务和要求,组织群众代表参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评价。
    第五,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按照省高级法院要求,市中院在开展教育活动过程中,一方面,要通过自身扎实有效的工作,为全市法院做出样子;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基层法院开展教育活动的指导和帮助,同时积极借鉴下级法院有益的做法和经验,努力形成全市两级法院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联动效应。市中院将通过《先进性教育活动简报》对全市法院开展教育活动的情况及时予以反映,以交流经验,指导工作,推动这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六,统筹兼顾,全面推进。要把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把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与去年开展的作风建设和"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有机衔接起来,进行"回头看",对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切实在这次活动中予以整改。要把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与抓好当前法院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既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搞好先进性教育活动,又要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以优异的工作业绩来体现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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