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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冰天雪地 扬执行权威——常州市中院执行干警赴哈尔滨成功执行一骨头案
发布日期:2005-01-21

    今天,当权利人常州灵通展览有品有限公司收到常州市中院转付的第一笔被执行人汇付的执行款30万元,该司黄总经理动情地说:"您们辛苦了,我谨代表公司全体员工向贵院表示由衷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本案应追溯到2003年4月,常州灵通展览有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通公司)与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展中心)签订一份定作并安装展览器材及相关设施的定作合同一份。灵通公司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但会展中心却拖欠巨额价款不付,严重影响灵通公司的生存。无奈灵通公司只得向本院提起诉讼,常州市中院于2004年6月25日判令:会展中心偿付灵通公司价款、违约金等合计315.5145万元。可判决生效后,会展中心自持本公司的建设工程系投资几十亿元的省重点项目,且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原哈工大副校长,位高权重,拖欠些工程款不算什么,因些毫无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诚意。为此,灵通公司将唯一希望放到执行上。不出执行人员所料,被执行人会展中心不但执行通知书拒收,而且公司负责人避而不见,致使2004年9月常州市中院第一次去当地执行,除扣划已诉讼保全到的银行存款75.8万元外,未执行到分文。
    法律岂是儿戏,生效判决必须执行!常州市中院执行局领导在辞旧迎新之际,已将本执行案列入新年伊始必须攻克的重要案件之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研究方案,强制执行的准备工作就绪。正值此时,申请人灵通公司来电反映被执行人会展中心法定代表人张大成将于2005年1月11日晚从当地飞往北京参加全国性的会议,时不待我,常州市中院执行局立即组成由局领导带队的四人执行小组于1月9日(星期日)赶赴哈尔滨。这时的哈尔滨零下24度,冰天雪地,气候的严重不适应并没有阻碍全体执行人员的必胜信心。在迅速查明所掌握的被执行人的帐户上无款可执,其可供执行的不动产均抵押给银行不便执行的基本情况下,执行人员兵分两路,一路人马赶往机场查询张大成去北京的航班准备对其扣留,另一路人马则赶往哈尔滨中院执行局取得协助并准备对被执行人公司财务室依法进行搜查等。在强大的执行攻势下,被执行人按捺不住了,匆忙委派公司平时全权处理哈尔滨一切事务的高层领导高勇志主任出面解决问题,向执行人员坦诚地汇报了其公司投入大、无产出,资金严重周转不畅的现状,并对执行人员指出其在执行中不预配合、对抗执行的行为作出了深刻的检讨,也取得了在场的申请执行人领导的理解。根据当前执行人的实际履行能力和执行人员的原则要求,双方当事人通过数次协商达成了被执行人于2005年3月31日前分期归还全部价款、违约金,并支付全额执行费、执行实际支出费260万元的协议,并由当地最具实力的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还款提供执行还款担保。
    据灵通公司黄总经理介绍,通过本次执行,双方已摒弃前嫌,增进了了解,并将进一步扩大业务和合作范围。

(执行局 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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