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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墅堰区法院实行“三个转变” 不断探索质量评查新机制
发布日期:2005-01-14

    去年以来,该院质评组在评查案件过程中,严格执行质效指标体系中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实行“三个转变”,不断探索质量评查新机制,有效地发挥了质评工作监督管理效能,促进了全院案件质量的提高。
    一、评查内容上由侧重程序性问题的评查转向程序、实体、法律文书的全方位的评查。质评组对程序性问题能及时将各业务庭上月报结的案件调档进行全面地评查,并将评查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反馈各业务庭。对从中发现的实体处理上存在的问题或瑕疵以及法律文书上出现的差错,质评组成员能当面与有关业务庭庭长或承办人交换意见,能够弥补的及时进行弥补,看法有分歧的通过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同时在评查中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台账,以备分析。
    二、评查方式上由普查式的评查向抽查式的评查转变,并增加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两个项目。2003年该院对所有审结案件进行评查,因案件数量多,牵涉人员精力大,影响了评查本身的质量。2004年,戚墅堰区法院规定各庭每月审结的案件在自查的基础上,于当月30日前归档,评查组按不少于10%的比例随机抽取评查。对判决结案案件全部抽查,评查结果予以通报,形成了“一月一检查、一案一报表、一季一通报”的评查制度;对发回重审、改判案件实行“必查”制度,结果必须报院质量评定委员会。2004年度该院评查审结案件占总结案数的31%。定期评查案件占总结案数的30%,合格率97%。重点评查合格率100%,并适时开展对某一类案件的专项评查。
    三、功能发挥上由侧重纠错向注重综合功能、突出导向功能转变。既注重纠错,更注重总结经验,发挥评查结果的导向功能。质评组负责草拟并经审委会讨论修正后颁布实施的《关于民事裁判文书写作要求及制作技术规范的规定》,对评查中发现的法律文书的制作无统一要求的现状起到了明显的规范作用。同时,对评查中挑选出的3件代表性的优秀法律文书,供审判人员学习,使审判人员在思想上树立起案件的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依据庭审评查标准,全年进行15次旁听活动,对全院庭审程序的规范化起到了示范作用。通过加强与区检察机关相关部门的沟通,双方就民行抗诉监督的有关问题进行磋商,尽可能减少分歧,达成共识,以维护生效裁判的稳定性、权威性,节省有限的司法资源。

(戚墅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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