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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刑二庭昨天对一起盗窃案进行一审宣判
发布日期:2005-01-13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2月至2004年5月,被告人胡冰锋在常州市、无锡市辖区范围内,采用钥匙捅车锁的手段盗窃作案21起,窃得价值人民币1386900元的普通型、2000型桑塔纳轿车21辆,销赃得款2150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价值人民币721500元的赃车11辆,均已发还给被害人。一审以被告人胡冰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未追回的失窃车辆继续予以追缴。

(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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