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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区法院贯彻落实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精神,要求以坚持“四个必须”,增强“四个性”
发布日期:2005-01-05

    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结束后,2004年12月31日,戚区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贯彻全省法院院长会议暨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省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寿亭的重要讲话、省院公丕祥院长、丁巧仁副院长所作的工作报告。会上院党组要求各部门在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中,自觉坚持“四个必须”,不断增强“四个性”。
    一是必须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性。去年全省法院检察院工作会议的召开及省委关于加强“两院”工作决定的出台,着力解决审判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常州市委就全市法院基层建设从2000年至今先后下发过四个文件,这些必将对法院依法履行职责,加强自身建设,推进全面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但法院工作与对照上级法院不同时期提出的不同具体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我院每一位工作人员要充分利用面临的良好机遇,高标准高质量地拓展工作,全力以赴,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增强司法公信。
    二是必须理清思路,增强针对性。思路决定出路,定位决定作为。面对法院面临的新形势,全新的目标和要求,我们要与时俱进,创新思维,以质量立院、特色兴院为目标,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为根本,强化审判能力为核心,推进司法改革为动力,卓有成效地推进自身的建设与发展。
    三是必须能动执法,增强权威性。要通过提高内涵,提升自信力,加强行为规范,树立法官良好的公仆形象;通过优质高效的审判工作,树立爱民、亲民、利民的司法务实形象,从而真正确立司法的权威,通过不懈的努力,切实改善司法环境,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为“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是必须廉洁司法,增强自觉性。要狠抓教育、制度、监督等重要环节,通过贯彻两个“条例”,严肃执行《法官法》、“十三种不得有”行为规定,最高法院“四项制度”和省高院“六条禁令”,以争创预防职务犯罪示范单位为载体,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制度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在岗位目标管理考核中的力度,切实提高法官廉洁司法,爱岗敬业的自觉性。

(戚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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