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受理两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布日期:2004-12-28

    起诉指控:1997年6月至12月间,被告人汤华标从马从立(在逃)等人处购得伪造的"天津市华宝实业有限公司"、"南宁市凯盛贸易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6份,并伙同陆金良(已判刑),向陶显进(已判刑)所在的海南省怡安(集团)公司、常州新区西蒙物资有限公司虚开,所虚开价税合计总额15080365元,其中虚开税款人民币2324680.99元,受票单位均已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
    起诉指控:2003年12月至2004年3月,被告单位常州市伟金物资有限公司通过被告人许于东、犯罪嫌疑人符建平(另案处理)等人介绍,并向介绍人收取6%左右的开票费,为常州市钟鸣商贸有限公司等数十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3份,价税合计13931225.40元,受票单位得票后共计抵扣税款1777462.61元。其中被告人张万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份,价税合计9446376.62元,税额1372550.48元,受票单位得票后抵扣税款1267415.67元。被告人许于东虚开发票84份,价税合计8180147.96元,税额1188568.50元,受票单位得票后抵扣税款1090491.60元。

(刑二庭)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