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受理两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发布日期:2004-12-28 |
起诉指控:1997年6月至12月间,被告人汤华标从马从立(在逃)等人处购得伪造的"天津市华宝实业有限公司"、"南宁市凯盛贸易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6份,并伙同陆金良(已判刑),向陶显进(已判刑)所在的海南省怡安(集团)公司、常州新区西蒙物资有限公司虚开,所虚开价税合计总额15080365元,其中虚开税款人民币2324680.99元,受票单位均已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 (刑二庭) |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